宗教与政府之间,并非单纯的政教关系,国家统治力的强弱才是影响两者关系的重要因素。去(2018)年中国大陆实施新版《宗教事务条例》,其内容针对大陆境内各个宗教采取更有约束性的管理,引起外界批评。但这样的宗教管理方式其来有自,就是过去历朝历代管理宗教的政策。其中,以宋代政府对于未获官方认可的民间宗教,态度最为严厉。
图为农历年间至庙里上香的民众。今日,许多为华人熟知的神明,如妈祖、关公等等有各种封号,却不知道这是过去历朝政府管理宗教的方式。(Getty)
古人出自于对自然的敬畏,将其视为神祇并崇拜、祭祀,而逐渐发展成宗教。在历史的演进下,民间开始把道教、儒教、佛教、英雄圣人等等揉合而成一个信仰体系,这就是直到今日在华人地区依然相当普遍的民间信仰。不过,拥有众多神祇与信徒的民间信仰,在过去也曾被朝廷列为重点管制的宗教之一。
宋代沿袭唐代,依然管控各类宗教。始于唐代的“神灵赐额封爵制度",经宋朝逐渐完善,各地庙宇开始受到国家法律的规范。由于民间信仰不似佛道有完整的教义经典与组织,因此宋代官方基本上采取崇佛道,同时控制民间宗教的政策。
民众常为民间信仰立庙祭祀,以此建立其神灵信仰的根源地,如果这些受到供奉的神灵有各种“神迹",还会在地方产生极大的影响力。这些拥有众多信徒的神灵,可由地方上有力人士代为向政府申请,就有机会被列入国家祀典之中,成为宋朝合法的信仰。不过要符合以下原则:“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菑(同灾)则祀之……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材用也,非此施也,不在祀典。"与上述条件相符的民间信仰,才有机会通过官方筛选成为合法宗教。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其他方面,如当地民众的反应、皇帝的态度等等。像是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年)曾下诏:“应天下祠庙,祈祷灵验,未有爵号者,并以名闻,当议特加礼命。内虽有爵号,而褒崇未称者,亦具以闻。"就是依照神祇的灵验程度给予赐封。
当然官方也有不少回绝祀典申请的例子,如宋宁宗嘉泰二年(1202年),有位信奉白云菜(白云宗)的民众沈智元,向朝廷要求给予赐额。却引起群臣反对,认为白云宗为“食菜事魔"的秘密宗教(即旁门左道),如果答应沈的要求,即意谓官方认可食菜事魔的正当性,因此最后宁宗并未答应予白云宗赐额。
所谓的赐额封号,于徽宗大观三年(1109年)确立的:“神祠封王侯、真人、真君,妇人封妃、夫人者,并给告赐额降勅。欲乞自今后每遇神祠封王侯、真人、真君、妇人之神封妃、夫人者,并乞命词给告。"拟好各类神灵的庙号与爵号后,再将其交由祠部(隶属礼部,负责管理祠祭、国忌、休假日、道士僧尼女冠等宗教事宜)审核其称号是否合适,若无问题则降勅赐号,若是已有赐额者,则封爵,神灵的名号如同将相王侯般也采累进封制。可以看到宋朝官方以此种制度,将神祇纳入了政府管理的体系、运用国家的力量导正人民的信仰,进而达到管理宗教之目的。
除了利用列入祀典来控制民间宗教外,宋代还会加以清查各地的地方民间信仰。如徽宗政和元年(1111年),下诏:
可以看到徽宗一朝,针对各地有无封号、赐额的祠庙,进行一番大清查并加以修正。
未被列入祀典的民间信仰、或以杀人立祠、私自立庙、妄塑形象等等,都会被官方视为淫祠。为了避免当地百姓盲从祭拜,进而结党引起动乱,淫祠多会遭到政府下令禁绝、取缔与拆除。宋哲宗时期(1085-1100年),军中流行私自立庙,立刻遭到禁止:“诸军营创立庙宇者,徒一年。称灵异动众者,加二等。庙宇未立,各减二等。止坐为首之人,本辖将校节级不止绝,与同罪。"看得出宋代官方对于凭着宗教在军中结党朋社的行为非常紧张,因此特颁禁令杜绝此项军中风气。
南宋高宗时期(1127-1162年),朝臣建议对于淫祠施以更严格的政策:“欲望申严法令,戒饬监司州县之吏,治之纵之,明示赏罚。增入考课令格,加之乡保连坐,诰诫禁止,期于革心,毁撤巫鬼淫祠。从之。"虽然官方有取缔淫祠的政策,但从未彻底执行,而高宗也欣然同意以示朝廷杜绝淫祠之心。
尽管宋朝严加控制民间宗教,甚至设有严刑峻法,如重赏告密者,对立祠者施以连坐法等等,但始终无法彻底禁绝如白云宗一类的宗教组织。其根本的原因在于宗教的力量,以及透过信仰所建立的互助组织、信徒的坚定支持等因素,让官兵前来捉拿时而有所忌惮。
而宋代官方透过祀典方式,一边承认获得认可的寺庙地位,另一边以此压制不在祀典中的淫祠邪教,表面上是正俗化民,但实际上透过管理民间信仰,让政权统治得以巩固。这样的管理方式,同样能在今日中国大陆官方所推行的《宗教事务条例》中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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