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有一种很流行观点,就是认为中国人不信宗教,因而没有真正的信仰。这种观点是武断和浅薄的。近年来,通过对中国民间信仰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学术界已有越来越多的人士承认中国民间信仰的客观实在性和重要性,有些学者甚至提出中国的民间信仰实质上就是中国宗教,可以名之为“中华教”或“华人教”、“民间宗教”、“中国宗教”、“非制度化宗教”、“宗法性传统宗教”等。尽管这种观点还在讨论中,但中国民间信仰的存在却是一个客观实在,不管你承认与否,它都历史地存在着,并将继续存在下去。正如弗洛姆所说:“人在信仰中存在,而非占有信仰。”对于中华民族来说,问题不在于有无信仰,而在于这种信仰何以会以独特的“民间信仰”的形式而存在。
“民间信仰”这个概念据说是日本学者首先提出来的。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宗教学教授姊崎正治于1897年在其《中澳的民间信仰》一书中正式提出了这一概念,其意是指在日本民间广泛存在的与正统组织化宗教相异的信仰形式,这种形式既包含了原始的自然崇拜,也渗透了组织化宗教的影响。由于“民间信仰”这一概念较深刻地反映了东亚社会广大民众宗教信仰的特点,因而很快被引入中国,并逐渐成为研究中国民间繁杂宗教现象的一个基本范式。
中国虽然不是一个宗教的国度,但民众却不缺少宗教信仰;虽然绝大多数中国人包括中国的知识分子没有明确的宗教归属,但却似乎比任何民族更笃信神灵。自有文字记载的历史来看,中国的先民自古就信奉和祭祀天地神灵。据传虞舜在受禅于唐尧时,就在尧之大祖庙用“类祭”、“禋祭”、“望祭”等仪式祭祀上帝、四时以及山川和群神。“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尚书·尧典》)自尧、舜、禹至夏、商、周三代,上至王公贵族,下至庶民百姓,都要遵照严格的等级礼制按时祀天祭祖,乃至对日月星辰、风雨寒暑、社稷山川进行祭祀。从上古时代起,中国人就认定祖先逝世后即进入鬼神的世界,其中帝王之神则与天并列,故祭祖和祀天并重,大约从周代开始,干脆把祭祖祀天合在一起进行,“我将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诗周颂我将序》),此所谓“祀祖配天”。在先秦,国家对于自天子以至庶人各个阶层祭祀活动的对象、种类、规模、场所、方法等都有严格的规定,例如,祭祀的种类有庙祭、效祭、社祭,但其宗庙的多寡、立社的名称、祭祀的范围在各个等级之中却有所不同:天子可立七庙,诸候立五庙,大夫立三庙,上士立二庙,中士和下士立一庙,庶士和庶人不立庙;天子为天下人立社叫太社,诸候为封国内百姓立社叫国社,大夫以下的人聚成百家以上立一社,叫置社;庶士以上的人可在宗庙祭祀先祖,而庶士及庶人只能在家举行祭祀,但不同阶层的人都可到各自的“社”参加祭祀土地神的活动。秦汉之后,由于普遍实行郡县制,地方性的宗庙被取消,但广大民众原来基于封建领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除,其自主从事宗教信仰和祭祀活动的权力和积极性得到加强。同时,由于佛教的传入和道教的创立,中国的民间信仰的内涵也大为丰富。这一切反而造成了中国民间信仰在秦汉之后更为多样的发展和普遍繁盛的局面。这主要表现在民间祖先信仰和祭祀更趋活跃,几乎每个姓氏家族都修建了自己的宗祠,供本家族的成员进行集体祭祀活动。各个城镇、村落都建造了自己的城隍庙、土地庙,还有各种形式的庙宇、道观、寺院等遍布城乡,为人们从事多种祭祀活动提供了广泛的场所。可以说,在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哪一个民族像中华民族建造了如此之多的神庙供人们进行宗教祭祀活动,也没有哪一个国家哪一个民族像中华民族从事着如些复杂多样的宗教祭祀活动。
综观中国民间包罗万象的各种祭祀活动,其内容和形式并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在祭祀的对象上,其内容可划归为上天和祖先两个基本系列。中国人是泛神论者,相信万物皆有神灵,人死后亦进入鬼神世界。在这个神灵世界中,“天”是最高的主宰,属至上神,它不仅统治着鬼神的世界,也支配着人类社会和宇宙万物。然而,对于人类的每个个体和家庭来说,其祖先神灵是最为亲近和更为可靠的,而其他神灵则较为疏远一些。因此,中国人按照与自身关系的远近把整个统一的神灵世界划分为“天”与“祖”两个系列,于是,祀天祭祖二神崇拜就构成了中国人宗教信仰的基本形态。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在这种独特的宗教信仰的基本形态中,其中祭祖、崇祖既是基础和本质的东西,又是主要的载体,而祀天、敬天则是演化和派生出来的一种观念,它历来都附着于祭祖和崇祖的活动和礼仪之中。正如美国学者J·L·斯图尔特在对中国传统文化作了细致考察所说的:“祖先崇拜事实上才是中国的真正的宗教。”
其二,在祭祀的主体上,按照国家的行政隶属关系可划分为不同的层级。先秦时期,祭祀活动从上至下由天子、诸候、大夫、士和庶人分别掌管。秦之后,由于实现郡县制,其祭祀的政府主体就由天子以及各级官吏担任。在民间,其基本的祭祀主体是广大的农民群众,他们所从事的私人祭祖或祀神活动完全遵循传统习俗自发而为,但宗祠或地区性的大型集体祭祀活动则由家族首领和地方会首出面组织和主持。至于国家的祭祀天地的活动,是为天子的特权,秦汉之际,天子主要通过封禅和郊祭来祭祀天帝,秦汉之后,祭天和祭地同时进行,其仪式更为隆重和繁琐。明永乐年间,在北京南效还专门建造了天坛供祭天之用。各级官吏除祭祀所属“县社”之外,还要按照当地习俗参加本管辖区域内的大型祭祀活动,以祈求一方平安。由此可见,除了天子的各种祭祀活动属于官方行为之外,中国民间的宗教祭祀活动基本是自发的,但又不是无序的,而是自组织的。这种自组织主要表现在其祭祀活动是严格按照相沿已久的习俗和礼仪进行的,而且有十分明确的祭祀主体。
其三,在祭祀的性质上,按照神灵的属性可区分为不同的种类。与西方的一神教不同,中国的宗教神灵除了至高无上的“天”之外,其他的神祗都属于有限的特殊神。如风神、水神、山神、海神、门神、灶神、土地神以及其他的动植物神和行业神,都属于担负特定职能的神祗,只能给人们提供某一方面的护佑。但有些地方社神,却被演化和升格为具有多种社会职能的地区守护神。由于在整个封建社会,祭祀至上神“天”乃为天子的特权,民间不得擅自祭祀,这种神权垄断状况一方面造成了民间信仰实用性的不断强化,致使原始的自然崇拜难以得到扬弃和升华;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多神信仰在民间的和平共处和共同发展,不致发生像西方那样的宗教冲突和战争。
各种祭祀活动是信仰的载体,是一定宗教信仰的外在物化形式。透过它我们看到这种扎根于民众生活、内存于民众精神世界的信仰是如此之深厚,无论是外来的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还是自创的道教,都不曾动摇过它的地位。甚至号称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其毁灭性的破坏,也未能真正摧毁它。改革开放之后,民间信仰迅速复兴起来,真可谓“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这种现象再次证明了一个客观规律,信仰是人的精神生命,一个民族的信仰就是其内在的“活的灵魂”,它如同遗传基因一样通过这个民族的世代相传而得以延续,而不因个体的消亡而消亡。因此,对于信仰特别是一个民族的信仰来说,我们是无法用一种外在的强制力量来将其从人们的精神中加以消灭的,外在的强力只能消灭人的肉体,而无法消灭人的信仰,信仰的存在和改变是一个遵循其内在固有的逻辑而缓慢演化的过程。那么,中国的广大民众为何需要这种信仰呢?这种信仰又何以能历之久远而不变呢?
(作者系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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